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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前遺產訂有三七五租約土地,申報遺產稅時應被核課以三分之二價值計課遺產稅,坤麟受託代理行政訴訟多起,惟礙於當時法令未修改,國稅局受理遺產稅申報,只好依法辦理,造成民怨積深,稅賦不公。坤麟鑒於此乃義憤填膺不惜上書財政部、內政部、農委會、中國國民黨與民進黨中常會等相關部會力陳修正不合時宜法令,且緊追不放終被財政部答應將配合相關法令一併修法,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從此遺產訂有三七五租約土地已不再核課三分之二價值計課遺產稅。地主權益受保障,也彌平民怨,坤麟頗感欣慰! 財稅專欄文章 (全部標題) 2007.8.15 生前贈與配偶有利?或待死亡後再主張請求權有利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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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坤麟 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經歷: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親愛的網友,凡事請先找您信任的專家諮詢規劃,當可發現不可預期的效果。坤麟服務以協助處理疑難雜症見稱,如您有問題歡迎來電預約,希望能夠與您共同探討,有機會能夠為您分勞解憂,解決您的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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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8月
新書快報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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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遺產稅DIY *贈與稅DIY *不動產產權調查DIY *生活法律百科─贈與繼承篇 *抵押權實務解析 *如何辦妥產權登記與過戶 *遺產稅節稅規劃 *贈與稅節稅秘訣 *不動產疑難雜症解析 *如何辦理繼承與規劃遺產稅、贈與稅 (CD光碟片同步發行) *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實務解析 ![]() |
民法1030之1條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。 避免徵收補償費,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,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。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,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,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。 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,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0910454520號函確定原請釋代理人 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,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,作者多次請益,終被財政部採納,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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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尚存配偶依民法1030條之1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「法院判決書」或「全體繼承人同意書」,經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0號令規定原請釋代理人。 申請「抵押權設定」或「內容變更登記」,權利人為金融機構,義務人?公司法人者,登記機關免再核對該公司法人及其代表人之印鑑章,經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示,原請釋代理人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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